大理试题资料

首页 > 大理事业单位 > 试题资料

大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刑法的种类

华图教育 | 2022-02-25 16:01

收藏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刑法的种类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1.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执行机关:监狱,但对于剩余刑期为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执行机关:监狱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法院;死刑缓期执行——监狱

  2.附加刑

  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

  【例题】

  1.(单选题)下列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B.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C.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D.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A项: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说法正确。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B项说法正确。C项: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C项说法正确。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D项说法错误,此题为选非题,故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是()

  A.管制

  B.拘役

  C.拘留

  D.有期徒刑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又根据本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又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拘留不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相关资料推荐 事业单位医疗相关推荐
【ABC类】22年事业单位平步入事计划【团¥1元】 2022年云南医疗事业编新年第一课-医途无忧¥19.9元
2022事业单位省事齐驱助力定金班 ¥100元 2021年云南省卫生医疗招聘备考-【八点半】—医学基础¥0.00元
【ABCDE】云南事业单位历年珍题¥9.9元 2022年云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00元定金班【¥100元】
2022年【云南】事业编考试集训营 ¥6 2021年云南省医疗事业单位招考【医学基础知识】 ¥19.9

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