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无吸毒史;
2.男性,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临沧市户籍人员优先;
3.年龄18至30周岁,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满2年的人员或持A类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
6.经集中培训后,体能和基本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参与火灾处置、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应急救援事务;参加统一组织的训练及理论知识学习;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其中:训练包括体能训练、业务训练、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学习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条令条例、业务理论等。
2.工作地点:镇康县南伞镇勐英路10号(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经大队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一年,期满以后续签。
试用期为一个月,按2200元/月发放。试用期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予发放。
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高危补助(五险一金根据个人意愿缴纳数及实际测算为准),应发工资5400元(含五险一金)。食宿及被装由本单位按标准统一提供。
2.绩效工资:200至400元/人/月,根据每月实际考核情况发放;
3.职务工资:工作表现优秀专职消防队员可担任站级正、副班长。班长职务工资300元/人/月,副班长职务工资200元/人/月;
4.工龄工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的专职消防员自第二年起工龄工资增加100元/人/月(逐年依此增加)。
1.公休假:实行轮休制,每月休息6天,每年事假7天,婚后年假10天。
1.经考核合格,表现优异者,可提升为班长、副班长;
2.工作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推荐入团、入党、学驾驶(B2及以上);
3.工作满2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考试,考试合格,正式录用后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政府专职队员在职年限纳入消防员工作年限;消防员工作满12年退出的,政府安排工作(事业编制)。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镇康县南伞镇勐英路10号(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4)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材料提交后,经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地点:镇康县南伞镇勐英路10号(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6.面试:面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7.体检:初步拟定录用人员参加体检。内容: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甲、乙肝、X光胸透、HIV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8.初步录用: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60%+面试×40%),根据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9.正式录用:体检合格者,参加大队统一组织的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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