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经研究,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5名、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能服从和适应单位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内,驾驶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或录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6)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9)原在我中心聘用辞职、辞退的。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通告
在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人数、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方式及考试安排。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自行填写),附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驾驶员岗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驾驶照、无重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证明资料(注:无重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材料: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驾驶证”—点击“安全驾驶记录”—点击“申请查询”—点击历史查询记录已生成的记录单——点击右上角下载符号,下载有盖章和二维码版本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
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所提供资料与岗位需求不符者不予报名)。不接受他人或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业务楼四楼)。
4.资格审查:在报名阶段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结合报名资料、岗位条件判断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1-3号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4号驾驶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为驾驶技能实操,测试驾驶技术。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达到1:3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占50%、面试分值占50%。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在1:3以内(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否则不予录用。
3.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考试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9:30至11:30。请参加笔试人员8:00进考场,开考半小时未到场者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考试科目: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会议室。笔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完成笔试所有考试科目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遇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2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下午2:00
地点: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会议室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面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否则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体检
考核合格者,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考核、体检合格者,入职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递补
本次招聘由于考生主动放弃,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疾控微信公众号及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给予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五、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鹤庆县编外人员相关管理标准发放,1-3号岗位基本工资2500元,4号岗位驾驶员岗2700元,购买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加入中心工会会员,按照规定享受中心工会待遇。下乡、出差按县内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1.加强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整个招聘环节由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872-4122139
2.保密原则。严格管理招聘考试的命题,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涉及出题的人员不得泄露题目,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与招聘工作有关且需保密的事项。
3.回避原则。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4.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涉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保留招聘最终解释权。
附件: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NkkwUkMrMESaNAc2xpFH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