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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招聘南涧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未知 | 2026-05-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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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招聘南涧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南涧县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需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南涧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共10名,其中交通辅警岗6名(男性4名、女性2名)、治安辅警岗4名(男性4名)。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

  招聘期间南涧县公安机关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离职岗位空缺的一并纳入本次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男性165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以体检结论为准。

  3.身体健康、语言流畅,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

  6.无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情形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自费体检、考察、聘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周末除外)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如需延长报名时限以补充公告为准)。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室908室。

  4.报名材料:含基础材料及优先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并签订承诺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1)基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正反面共印1页)。

  ②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学历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④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⑤近期小一寸蓝白渐变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

  (2)优先材料

  ①英烈家属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退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④专业资质技能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通过报名现场面询、资格审核后,确定应聘人员考试资格。

  (三)集中考试

  1.具备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应考试。

  (1)体能测评(满分100分):1000米跑、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

  (2)笔试(满分100分):基础理论常识、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等。

  (3)面试(满分100分):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

  按综合成绩(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分别为20%、30%、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自费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由南涧县公安机关开展吸毒检测(尿检)。体检或吸毒检测(尿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吸毒检测(尿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并核查应聘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对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阶段应聘考生自行放弃或存在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按照应聘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前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尿)检及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五、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聘用期间,严格按南涧县公安机关现行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使用,按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在职健康体检,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六、薪酬待遇

  按4000元/月·人(含公务费和五险)保障,具体按南涧县公安机关现行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保障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涧县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0872-8520976

  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odQWH215VoSdvsoGwzE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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